山东省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法规      2024年07月10日
导读: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列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挂车。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生产企业

1. 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 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

4. 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流通企业

1. 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及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具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

3. 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

4. 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企业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同时,登录“山东省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网址:sd.singlewindow.cn)完成填报。审核通过后一年内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下一年需再次申报。

(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山东省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端,对本行政区域企业有关资质进行核实。

(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和“山东省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端,对本行政区域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青岛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材料由青岛市商务局单独审核。

(四)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1.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及企业投资方基本情况表(附1);

(2)业务经营情况:包括汽车国内交易、汽车贸易、经营业绩等;

(3)二手车出口业务未来三年发展计划;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国内采购、质量保障、境外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并附《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附2)《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附3)《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附4);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海关代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报送材料真实有效的公函,企业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企业的承诺书(附5)以及“信用中国”网站中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证明材料。

2.流通企业需额外提交:

(1)能够满足开展经营办公以及二手车展示、销售的基本条件的境内外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其中,提交相关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的,截至申报之日起,剩余有效使用权期限不得少于1年;

(2)不少于3名由商协会等行业组织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能力证明材料(鉴定评估专业人员能力证明在人社部门备案,或发证行业组织在民政部备案),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证件、证件查询截图和证件查询渠道,同时,需提交相关人员在本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

(3)汽车销售或贸易情况证明文件,包括汽车销售或汽车贸易情况表(附6)以及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等实质性业绩证明文件)等;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提供申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二手车的,无需事先申报,凭本企业中标文件、对外承包工程备案表、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领出口许可证。

三、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一)建立山东省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分数对二手车出口企业进行管理。信用分数采用扣分制管理,信用分数满分为100分,出口企业出现失信、违规以及违法行为时,根据相关情节扣除信用分数,并及时向商务部及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企业失信或导致扣除信用分数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出口《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中明确禁止出口的车辆;

2. 提供虚假车况、不履行质量保证等义务,不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3.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出口许可证》;

4. 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5. 提交虚假材料办理车辆转让登记、出口及注销;

6. 未按规定程序申请车辆出口、未在规定时限内注销车辆;

7. 出口产品在国外有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并对我国出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8.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二手车出口财政资金支持;

9. 未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或报送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

10.存在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11.二手车出口业务各环节中存在的不诚信或不履约行为;

12.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省商务厅负责牵头研究执行信用分数扣除原则,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二手车出口企业的信用分数管理具体实施,相关部门依职能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对二手车出口企业信用分数实施动态管理,企业信用分数低于第一风险值时(80分),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视情节确定整改周期,整改期间不予发放二手车出口许可证;企业信用分数低于第二风险值时(60分),清退其二手车出口资质。

(五)二手车出口企业信用分数实行周期性管理,信用分数随企业申报周期更新,企业完成二手车出口业务年度申报后信用分数重新归为满分,但将在信用档案中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对诚实守信企业进行联合激励,在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024年2月5日前已获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在2024年9月1日前按照公告要求的条件及程序重新完成申报及审核。


附:1.企业及企业投资方基本情况表

2.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表

3.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

4.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情况表

5.企业承诺书

6.汽车销售或汽车贸易情况表

7.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业务操作指引

0个人收藏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14个字
快速卖车

卖车评估热线:0531-87176666

车辆推荐

山东华瑞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5-2025 鲁ICP备06031401号-1 企业信用信息 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364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百度统计 CNZZ统计

客服中心

热线咨询

0531-87176666

在线咨询

微信服务

华瑞源二手车官方订阅号

在微信中搜索“华瑞源” 关注华瑞源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行业新闻及促销二手车。

华瑞源二手车微信小程序

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华瑞源,不用下载即可查看在售车辆或扫描小程序码查看。

  • 联系客服
  • 下载APP
  • 微信公众号
  • 历史浏览
  • 填写求购
  • 返回顶部